發布時間:2018/10/24 報告與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述
(一)變更的日期及原因
2018年6月15日,財政部頒布了《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要求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應當按照通知要求編制財務報表。
鑒于上述會計準則的修訂,公司需對原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
(二)變更前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前,公司按照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三)變更后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后,公司將按照財政部頒布的《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中的規定執行。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一)根據《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的規定,公司調整以下財務報表的列報,并對可比期間的比較數據相應進行調整:
1、原“應收票據”和“應收賬款”項目合并計入新增的“應收票據及應收賬款”項目;
2、原“應收利息”、“應收股利”和“其他應收款”項目合并計入“其他應收款”項目;
3、原“固定資產清理”和“固定資產”項目合并計入“固定資產”項目;
4、“工程物資”項目歸并至“在建工程”項目;
5、原“應付票據”和“應付賬款”項目合并計入新增的“應付票據及應付賬款”項目;
6、原“應付利息”、“應付股利”和“其他應付款”項目合并計入“其他應付款”項目;
7、“專項應付款”項目歸并至“長期應付款”項目;
8、新增“研發費用”項目,原計入“管理費用”項目的研發費用單獨列示為“研發費用”項目;
9、在“財務費用”項目下列示“利息費用”和“利息收入”明細項目。
(二)執行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系因執行財政部頒布的《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僅涉及財務報表列報調整,不存在追溯調整事項。本次變更對公司所有者權益、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無重大影響。
三、董事會關于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頒布的《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規定,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該變更僅對財務報表項目列示產生影響,對公司凈資產和凈利潤不產生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該議案依規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四、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依據財政部新頒布的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五、獨立董事意見
獨立董事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頒布《關于修訂印發2018年度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8﹞15號)的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使公司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沒有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權益,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查文件
1、第二屆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2、第二屆監事會第三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