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09/10 報告與公告
一、減持計劃實施情況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名臣健康”)于2020年2月17日對公司股東許紹壁、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陳東松的股份減持計劃(以下簡稱“本次減持”)進行了預披露。詳見公司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的《關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股份減持計劃預披露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04)。
公司于2020年6月9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于股東減持計劃時間過半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20-033)。
近日,公司收到股東許紹壁、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陳東松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期限屆滿的告知函》。鑒于本次減持計劃期限已經屆滿,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現將本次減持計劃實施結果的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股東減持股份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減持計劃期限已經屆滿;公司股東許紹壁、彭小青、林典希、陳東松未通過任何方式減持本公司股份;公司股東余建平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具體情況如下:
股東名稱 |
減持方式 |
交易時間 |
減持均價 (元/股) |
轉讓股數 (股) |
占總股本比 例(%) |
余建平 |
集中競價 |
2020年7月22日 |
18.093 |
100,000 |
0.0819% |
2020年7月23日 |
18.166 |
100,000 |
0.0819% |
||
合計 |
200,000 |
0.1638% |
(二)股東本次減持前后持股情況
股東名稱 |
股份性質 |
本次減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減持后持有股份 |
||
股份數量(股) |
占總股本比例(%) |
股份數量 (股) |
占總股本比例(%) |
余建平 |
合計持有股份 |
1,652,500 |
1.3530% |
1,452,500 |
1.1893% |
其中:無限售條件流通股 |
413,125 |
0.3382% |
213,125 |
0.1745% |
|
有限售條件流通股 |
1,239,375 |
1.0148% |
1,239,375 |
1.0148% |
注:1、上述比例合計數誤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三)其他相關說明
1、本次減持行為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2、本次減持計劃期限已屆滿,本次減持情況與此前已披露的減持計劃和相關承諾一致,不存在違規情形。
3、上述股東不屬于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本次股份減持計劃系股東個人正常的減持行為,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股權結構及未來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二、股東未來減持計劃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許紹壁,公司董事、高管彭小青、林典希及公司高管余建平、陳東松出具的《股份減持計劃告知函》。
截至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許紹壁持有本公司股份520萬股,占本公司總股本比例4.26%;彭小青持有本公司股份162.75萬股,占本公司總股本比例1.33 %;林典希持有本公司股份161.75萬股,占本公司總股本比例1.32%;余建平持有本公司股份145.25萬股,占本公司總股本比例1.19%;陳東松持有本公司股份129.15萬股,占本公司總股本比例1.06%。
許紹壁預計所減持股份數量將不超過128萬股,即不超過公司現時總股本的1.05%;彭小青預計所減持股份數量將不超過40.6萬股,即不超過公司現時總股本的0.33%;林典希預計所減持股份數量將不超過40.4萬股,即不超過公司現時總股本的0.33%;余建平預計所減持股份數量將不超過21萬股,即不超過公司現時總股本的0.17%;陳東松預計所減持股份數量將不超過32.2萬股,即不超過公司現時總股本的0.26%。
以上減持公司股份合計不超過262.2萬股(占本公司總股本比例為2.15%)。若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將于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六個月內進行。
(一)本次減持計劃的基本情況
1、擬減持的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2、股份來源: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發行上市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擬減持股份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
序號 |
股東全稱 |
預計所減持股份數量(萬股) |
占本公司總股本比例(%) |
1 |
許紹壁 |
128 |
1.05% |
2 |
彭小青 |
40.6 |
0.33% |
3 |
林典希 |
40.4 |
0.33% |
4 |
余建平 |
21 |
0.17% |
5 |
陳東松 |
32.2 |
0.26% |
合計 |
262.2 |
2.15% |
注:若在此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上述股份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減持的,在任意連續90個自然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股本總數的1%。許紹壁、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陳東松本次擬減持數量未超過其未來6個月內在擔任董事、高管期間本人持有的名臣健康可轉讓股份總數的25%。
4、減持期間:將于本減持計劃公告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六個月內進行。
5、減持方式: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
6、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時的二級市場價格及交易方式確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若發行人股票在此期間發生派息、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發行價應相應調整)。
(二)股東的承諾及履行情況
股東許紹壁承諾:(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該部分股份。(2)本人在前述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所持股票,減持價格將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名臣健康上市后6個月內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公司上市后6個月期末(2018年6月18日)股票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如遇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作相應調整。(3)本人在擔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名臣健康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總數的25%。(4)在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則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則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5)為保護公司及其投資者的權益,促進證券市場長遠健康發展,現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 [2017]9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監管要求,就所持股份減持事宜,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股東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陳東松承諾:(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該部分股份。(2)本人在前述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所持股票,減持價格將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名臣健康上市后6個月內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公司上市后6個月期末(2018年6月18日)股票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如遇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作相應調整。(3)本人在擔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名臣健康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總數的25%。(4)在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則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則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5)為保護公司及其投資者的權益,促進證券市場長遠健康發展,現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 [2017]9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監管要求,就所持股份減持事宜,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截至本公告日,許紹壁、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陳東松均嚴格遵守了上述承諾,未出現違反上述承諾的情形,上述股東無尚未到期的股份鎖定承諾,其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8日解除限售。本次擬減持事項與相關股東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諾一致。
(三)相關風險提示
1、許紹壁、彭小青、林典希、余建平、陳東松將根據自身情況、市場情況和公司股價情況等因素決定是否實施或部分實施本次股份減持計劃。本次減持計劃存在減持時間、減持價格的不確定性,公司將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本次減持計劃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更,不會對公司治理結構及持續經營產生重大影響。
3、本次減持計劃未違反《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文件
1、《關于股份減持計劃期限屆滿的告知函》
2、《股東關于減持計劃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