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5/21 報告與公告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1)現場會議召開時間: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下午13:30
(2)網絡投票時間:2024年5月20日
其中: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絡投票的時間為2024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時間為2024年5月20日9:15-15:00期間的任意時間。
(3)現場會議召開地點:廣東省汕頭市澄海區蓮南工業區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樓會議室。
(4)會議召開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表決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5)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6)現場會議主持人:董事長陳建名先生
(7)會議召集、召開的合法、合規性: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2、會議出席情況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股份數為90,260,96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0.6270%。其中,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即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以外的其他股東)共7人,代表公司有表決權股份數為10,103,35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4.5476%。
(2)現場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現場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87,516,54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39.3917%。
(3)網絡投票情況:
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共5人,代表有表決權的股份數為2,744,42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1.2353%。
3、其他人員出席或列席情況
公司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北京市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列席本次股東大會。北京市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對本次股東大會進行了現場見證,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表決,審議表決情況如下:
1、審議通過《關于<2023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本議案表決結果:同意90,215,76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對45,2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50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2、審議通過《關于<2023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本議案表決結果:同意90,215,76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對45,2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50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3、審議通過《關于<2023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議案》
本議案表決結果:同意90,215,76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對45,2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50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4、審議通過《關于<2023年度財務決算報告>的議案》
本議案表決結果:同意90,215,76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對45,2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50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5、審議通過《關于<2024年度財務預算報告>的議案》
本議案表決結果:同意90,215,76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對45,2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50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6、審議通過《關于<2023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的議案》
本議案表決結果:同意90,254,96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934%;反對6,0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66%;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結果為:同意10,09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406%;反對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594%;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本議案作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
7、審議通過《關于續聘公司2024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本議案表決結果:同意90,215,76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對45,2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50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結果為:同意10,05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526%;反對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474%;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8、審議通過《關于2024年度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薪酬的議案》
出席會議的關聯股東陳勤發、彭小青、陳東松在股東大會表決該議案時回避表決,陳勤發、彭小青、陳東松分別代表公司有表決權股份數為77,782,170股、1,307,350股及1,068,090股。
本議案表決結果:同意10,058,15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5526%;反對45,2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4474%;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結果為:同意10,05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526%;反對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474%;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9、審議通過《關于購買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責任保險的議案》
出席會議的關聯股東陳勤發、彭小青、陳東松在股東大會表決該議案時回避表決,陳勤發、彭小青、陳東松分別代表公司有表決權股份數為77,782,170股、1,307,350股及1,068,090股。
本議案表決結果:同意10,058,15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5526%;反對45,2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4474%;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資者的表決結果為:同意10,05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526%;反對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4474%;棄權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中小投資者所持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0.0000%。
10、審議通過《關于變更注冊資本及修訂<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本議案表決結果:同意90,215,76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9499%;反對45,2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501%;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議案作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
11、審議通過《關于修訂<股東大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本議案表決結果:同意90,155,71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834%;反對105,25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166%;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議案作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
12、審議通過《關于修訂<董事會議事規則>的議案》
本議案表決結果:同意90,155,71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834%;反對105,25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166%;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議案作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由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股份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審議通過。
13、審議通過《關于修訂<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議案》
本議案表決結果:同意90,155,71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834%;反對105,25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1166%;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000%。
14、審議通過《關于修訂<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自律守則>的議案》
本議案表決結果:同意90,155,71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99.8834%;反對67,85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752%;棄權37,400股,占出席會議所有股東所持股份的0.0414%。
15、審議通過《關于選舉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的議案》
會議以累積投票的方式選舉陳建名先生、彭小青先生、陳東松先生、梁錦輝先生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公司董事會中兼任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以及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人數總計未超過公司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15.1選舉陳建名先生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90,215,760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499%。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0,05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526%。
本議案獲得的同意票數已達到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獲通過,陳建名先生當選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5.2選舉彭小青先生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90,217,561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519%。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0,059,9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704%。
本議案獲得的同意票數已達到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獲通過,彭小青先生當選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5.3選舉陳東松先生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90,217,561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519%。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0,059,9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704%。
本議案獲得的同意票數已達到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獲通過,陳東松先生當選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5.4選舉梁錦輝先生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90,217,561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519%。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0,059,9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704%。
本議案獲得的同意票數已達到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獲通過,梁錦輝先生當選為第四屆董事會非獨立董事。
16、審議通過《關于選舉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的議案》
會議以累積投票的方式選舉高慧先生、陳景華先生、吳小艷女士為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其任職資格和獨立性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無異議。
16.1選舉高慧先生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90,217,561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519%。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0,059,9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704%。
本議案獲得的同意票數已達到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獲通過,高慧先生當選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16.2選舉陳景華先生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90,215,760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499%。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0,058,150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526%。
本議案獲得的同意票數已達到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獲通過,陳景華先生當選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16.3選舉吳小艷女士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表決結果:同意90,217,561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519%。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0,059,9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704%。
本議案獲得的同意票數已達到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獲通過,吳小艷女士當選為第四屆董事會獨立董事。
17、審議通過《關于選舉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的議案》
會議以累積投票的方式選舉杜紹波先生、崔鳳玲女士為公司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公司第四屆監事會成員中,最近二年內擔任過公司董事或者高級管理人員的監事人數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單一股東提名的監事未超過公司監事總數的二分之一。
17.1選舉杜紹波先生為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表決結果:同意90,217,561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519%。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0,059,9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704%。
本議案獲得的同意票數已達到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獲通過,杜紹波先生當選為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17.2選舉崔鳳玲女士為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表決結果:同意90,215,761股, 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9499%。
其中,中小投資者表決情況為:同意10,058,151股,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99.5526%。
本議案獲得的同意票數已達到出席會議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股份的二分之一以上,已獲通過,崔鳳玲女士當選為第四屆監事會非職工代表監事。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北京市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韓蔚、刁雁蓉
3、結論性意見:北京市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認為,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本次股東大會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以及表決程序及表決結果等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東大會規則》、《股東大會議事規則》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君澤君(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