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4/20 報告與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具體內容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情況概述
(一)變更的日期及原因
1、2017年4月28日,財政部頒布印發并制定了《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 —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財會[2017]13號),并要求自2017年5月28日起施行,對于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要求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
2、根據財政部2017年5月10日發布的《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的規定,公司對 2017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補助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對2017年1月1日至上述會計準則施行日之間新增的政府補助根據上述會計準則進行調整。
3、2017年12月25日,財政部頒布了《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對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進行了修訂,適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期間的財務報表。由于上述會計準則的頒布或修訂,公司需對原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并按以上文件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上述企業會計準則。
(二)變更前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前,公司按照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三)變更后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后,公司將按照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財會[2017]13號)、《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中的規定執行。其他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 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一)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要求,公司對相關會計政策作出相應變更,具體內容為:在合并利潤表和利潤表中增加列示持續經營損益和終止經營損益。該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無重大影響。
(二)根據財政部 《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的規定,公司對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補助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對2017年1月1日至該準則施行日之間新增的政府補助根據該準則進行調整。對 2017年1月1日之后發生的與企業日常活動相關的政府補助,按照經濟業務實質,計入其他收益。在合并利潤表和利潤表中的“營業利潤”項目之上單獨列報“其他收益”項目,計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補助在該項目中反映;將與企業日常活動無關的政府補助,計入營業外收入。該會計政策變更采用未來適用法,不涉及對比較數據進行追溯調整。該項會計政策的變更對公司的凈利潤無影響。
(三)根據財政部《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的要求,公司在利潤表中新增“資產處置收益”項目,將原列示為“營業外收入”及 “營業外支出”的資產處置損益重分類至“資產處置收益”項目。該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無重大影響。
(四)除上述事項外,其他由于新準則的實施而進行的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財務報表項目及金額產生影響,也無需進行追溯調整。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以前年度及2017年度財務報告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凈利潤、股東權益產生重大影響。
三、董事會關于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合理性的說明
董事會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于2017年4月28日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財會[2017]13號)、2017年5月10日頒布的《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和2017年12月25日發布的《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進行的合理變更,符合相關規定,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該變更僅對財務報表項目列示產生影響,對公司凈資產和凈利潤不產生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四、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認為,公司依據財政部新頒布的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和要求,對公司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有重大影響。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等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五、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獨立董事認為,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財會[2017]13號)、《關于印發修訂<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2017]15號)及《關于修訂印發一般企業財務報表格式的通知》(財會[2017]30號)的相關規定進行的合理變更,使公司的會計政策符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等相關規定,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東的利益。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沒有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的權益,同意本次會計政策變更。
六、備查文件
1、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2、第一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