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0/12/15 報告與公告
特別提示:
1、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名臣健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數量為68,868,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6.3864%。
2、本次解禁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為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
一、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股份概況
(一)首次公開發行股份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核準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復》(證監許可[2017]2105號)核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2,036萬股,并經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幣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證上〔2017〕812號)同意,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起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股本為6,106.383萬股,首次公開發行后總股本為8,142.383萬股。其中限售股份的數量為6,106.383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75.00%,無限售條件的股份數量為2,036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5.00%。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變動情況
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實施了2018年年度權益分派,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元(含稅),同時以資本公積金向全體股東每10股轉增5股,轉增后總股本由81,423,830股變為122,135,745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總股本為122,135,745股,其中,有限售條件的股份數量為77,409,750股,占公司總股本63.38%,無限售條件股份數量為44,725,995股,占公司總股本36.62%。
二、申請解除股份限售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一)上市公告書中做出的承諾
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及《首 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公告書》做出的承諾一致,具體情況如下:
1、公司股東、董事長、總經理陳勤發承諾:
(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該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所持股票,減持價格將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名臣健康上市后6個月內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公司上市后6個月期末股票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如遇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作相應調整。
(3)、本人在擔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期間,每年轉讓名臣健康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總數的25%。
(4)、在離職后半年內不轉讓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個月內申報離職,則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八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個月至第十二個月之間申報離職,則自申報離職之日起十二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
(5)、為保護公司及其投資者的權益,促進證券市場長遠健康發展,現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 9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監管要求,就所持股份減持事宜,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6)、若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7)、如果本人違反上述承諾內容的,本人將繼續承擔以下義務和責任:1、在有關監管機關要求的期限內予以糾正;2、給投資者造成直接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3、有違法所得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4、如違反承諾后可以繼續履行的,將繼續履行該承諾;5、根據屆時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上述承諾不因本人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失效。
2、公司股東陳木發承諾:
(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該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鎖定期滿后兩年內減持所持股票,減持價格將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名臣健康上市后6個月內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公司上市后6個月期末股票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如遇除權、除息事項,上述發行價作相應調整。
(3)、為保護公司及其投資者的權益,促進證券市場長遠健康發展,現根據《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2017] 9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監管要求,就所持股份減持事宜,本人將遵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4)、若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5)、如果本人違反上述承諾內容的,本人將繼續承擔以下義務和責任:1、在有關監管機關要求的期限內予以糾正;2、給投資者造成直接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3、有違法所得的,按相關法律法規處理;4、如違反承諾后可以繼續履行的,將繼續履行該承諾;5、根據屆時規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6)、上述承諾不因本人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失效。
(二)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在招股說明書中做出的承諾與上市公告書中做出的承諾一致,并嚴格履行了上述各項承諾。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東亦無后續追加與股份鎖定、減持相關的其他承諾。
(三)本次申請解除限售的股東均不存在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情形,公司對其也不存在違規擔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首發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0 年 12 月 18 日(星期五);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數量為68,868,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6.3864%,其中,實際可上市流通股份數量為23,674,5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9.3838%。
(三)本次申請解除股份限售的股東人數為 2 人;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體情況如下:
序號 |
股東全稱 |
所持限售股份總數(萬股) |
本次解除限售數量(萬股) |
本次實際可解除限售數量(萬股) |
備注 |
1 |
陳勤發 |
6,025.8 |
6,025.8 |
1,506.45 |
董事長、總經理,注1、注2 |
2 |
陳木發 |
861 |
861 |
861 |
- |
合 計 |
6,886.8 |
6,886.8 |
2,367.45 |
- |
注1: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持股份,在本次解除限售條件后,其仍需遵守上市公司關于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變動的相關規定。
注2: 陳勤發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中2,690萬股處于質押狀態,該部分股份在解除質押后可上市流通。
(五)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陳勤發承諾:如計劃未來通過證券交易系統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筆減持起六個月內減持數量達到5.00%以上的,將于第一次減持前兩個交易日內通過上市公司對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六)公司董事會承諾將嚴格監督相關股東在出售股份時遵守承諾,其減持 行為應嚴格遵從《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證監會公告 [2017]9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 股份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的要求,并在定期報告中持續披露股東履行承諾情況。
四、股本結構變動表
股份性質 |
本次變動前 |
本次變動(股) |
本次變動后 |
||
數量(股) |
比例(%) |
數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條件股份 |
77,409,750 |
63.38% |
-23,674,500 |
53,735,250 |
44% |
首發前限售股 |
68,868,000 |
56.39% |
-68,868,000 |
- |
- |
高管鎖定股 |
8,541,750 |
6.99% |
45,193,500 |
53,735,250 |
44% |
二、無限售條件股份 |
44,725,995 |
36.62% |
23,674,500 |
68,400,495 |
56% |
三、股份總數 |
122,135,745 |
100% |
- |
122,135,745 |
100% |
五、保薦機構的核查意見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名臣健康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薦工作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
截至本核查意見出具之日,名臣健康與本次限售股份的相關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本次持有解除限售股份的股東不存在違反其在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時所做出的承諾的行為。
保薦機構對名臣健康本次限售股份解禁及上市流通無異議。
六、備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書;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請表;
3、股本結構表和限售股份明細表;
4、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