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4/04/29 報告與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的通知》(財會〔2022〕31號)的要求變更會計政策。由于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的變更,無需提交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相關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1、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財政部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以下簡稱“解釋第16號”),規定“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的內容,該項解釋內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變更前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3、變更后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自2023年1月1日開始執行解釋第16號,“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的規定。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4、會計政策變更日期
公司按照財政部相關文件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上述會計政策。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主要內容
根據解釋第16號的要求,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明確了對于不是企業合并、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或可抵扣虧損)、且初始確認的資產和負債導致產生等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單項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初始確認租賃負債并計入使用權資產的租賃交易,以及因固定資產等存在棄置義務而確認預計負債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交易等),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第十一條(二)、第十三條關于豁免初始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規定。企業對該交易因資產和負債的初始確認所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等有關規定,在交易發生時分別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三、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執行上述會計政策對2023年12月31日合并資產負債表和2023年度合并利潤表的影響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合并資產負債表項目 (2023年12月31日) |
影響金額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690,046.25 |
未分配利潤 |
690,046.25 |
單位:人民幣元
合并利潤表項目 (2023年度) |
影響金額 |
所得稅費用 |
-416,370.28 |
執行上述會計政策對2022年12月31日合并資產負債表和2022年度合并利潤表的影響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合并資產負債表項目 (2022年12月31日) |
調整前 |
調整金額 |
調整后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30,151,979.66 |
273,675.97 |
30,425,655.63 |
未分配利潤 |
274,063,112.59 |
273,675.97 |
274,336,788.56 |
單位:人民幣元
合并利潤表項目 (2022年度) |
調整前 |
調整金額 |
調整后 |
所得稅費用 |
-10,080,236.05 |
-59,085.70 |
-10,139,321.75 |
執行上述會計政策對2022年1月1日合并資產負債表的影響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合并資產負債表項目 (2022年1月1日) |
調整前 |
調整金額 |
調整后 |
遞延所得稅資產 |
15,641,299.79 |
214,590.27 |
15,855,890.06 |
未分配利潤 |
286,345,155.39 |
214,590.27 |
286,559,745.66 |
公司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根據財政部相關規定和要求進行的變更,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