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5/04/29 報告與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以下簡稱“財政部”)頒布的《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的通知》(財會〔2023〕21號)和《關于印發<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8號>的通知》(財會〔2024〕24號)的要求變更會計政策。
由于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的變更,無需提交董事會、監事會和股東大會審議。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相關會計政策變更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會計政策變更概述
1、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
2023年10月,財政部頒布《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明確了“關于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的劃分”、“關于供應商融資安排的披露”、“關于售后租回交易的會計處理”等相關規定,該解釋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 年12月,財政部發布《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8號》規定:對于不屬于單項履約義務的保證類質量保證產生的預計負債進行會計核算時,企業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有關規定,按確定的預計負債金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等科目,貸記“預計負債”科目,并相應在利潤表中的“營業成本”和資產負債表中的“其他流動負債”、“一年內到期的非流動負債”、“預計負債”等項目列示,該解釋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允許企業自發布年度提前執行。
2、變更前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前,公司執行財政部發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
3、變更后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后,公司按照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7號》以及《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8號》的要求執行。除上述會計政策變更外,其他未變更部分,仍按照財政部前期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定執行。
4、會計政策變更日期
公司按照財政部相關文件規定的起始日開始執行上述會計政策。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是公司根據財政部發布的相關通知的規定和要求進行的變更,變更后的會計政策能夠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不會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產生重大影響,亦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