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18/04/20 報告與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開了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和第一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1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基本情況
1、利潤分配方案的具體內容
經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公司2017年實現歸屬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48,508,904.00元,母公司實現凈利潤43,528,104.25元。根據《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公司按2017年母公司凈利潤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4,352,810.42元,加上年初留存的未分配利潤52,199,783.96元,減去2017年4月26日派發2016年度現金紅利15,265,957.50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實際可供股東分配的利潤為76,109,120.29元。
鑒于公司2017年度經營及盈利狀況良好,為了持續回報股東,與所有股東分享公司發展的經營成果,根據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中關于利潤分配政策的相關規定,公司提出如下利潤分配方案:公司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81,423,830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2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股利人民幣16,284,766.00元(含稅);本次分配不進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不送紅股。剩余未分配利潤結轉以后年度分配。
董事會審議利潤分配方案后股本發生變動的,將按照分配總額不變的原則對分配比例進行調整。
2、利潤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規性
公司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戰略規劃和發展預期,是在保證公司正常運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全體投資者的利益和對投資者回報的情況下提出的,符合《公司法》、《企業會計準則》、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方案符合公司確定的利潤分配政策,具有合法性、合規性。
3、利潤分配方案與公司成長性的匹配性
鑒于公司當前穩健的經營能力和良好的財務狀況,結合公司未來的發展前景和戰略規劃,在保證公司正常經營和長遠發展的前提下,充分考慮廣大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和合理訴求,提出的利潤分配方案有利于其進一步分享公司發展的經營成果,兼顧了股東的即期利益和長遠利益,與公司經營業績及未來發展相匹配。
二、相關審批程序及意見
1、董事會意見
經審核,董事會認為,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關于進一步落實上市公司現金分紅有關事項的通知》、《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及《公司章程》等規定,相關方案符合公司確定的利潤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關承諾。
2、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201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與公司業績成長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未損害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經營和健康發展。全體獨立董事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3、監事會意見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本次利潤分配方案與公司發展成長相匹配,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實際情況,未損害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利益,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監事會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潤分配方案。
三、相關風險提示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已經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第一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尚需提交2017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方可實施,存在不確定性,敬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風險。
四、其他說明
本方案披露前,公司嚴格控制內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圍,并對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嚴禁內幕交易的告知義務。
五、備查文件
1、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2、第一屆監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一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九日